23工程建设审计*
工程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或者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内部审计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督审查及结论。与工程竣工验收 的“技术性”结论不同的是:工程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的法律与行政管理责任做出的结论。
工程审计的主要法律与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在不同情况下也涉及部分相关适用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的多项行政管理规定因审计工作项目与专业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涉及的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工程审计工作规定以及适用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工程审计分为两类——工程建设审计与工程建设财务审计。
工程审计有委托审计和自行审计两种审计方式。对应的是社会独立审计工作机构和隶属于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的审计工作部门。对工程建设审计方式及审计机构的选择是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的权利。
工程审计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来自工程建设过程档案及各类工程管理记录文件。
工程建设审计即工程建设过程审计。是指定审计工作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进行的监督审查。工程建设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涵盖除具体财务管理业务之外的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重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工程结算与决算几个主要方面。工程建设审计可以是工程建设结束后的工程终结审计,也可以在工程终结审计之前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入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阶段性中间审计。对于重点、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通常会采用后者的工程审计方式。工程审计的结论由审计工作机构以工程建设审计报告的形式提交。
工程建设财务审计也称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定审计工作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专业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业务进行的专项监督审查。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的重点集中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可靠,工程建设投资使用与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工程投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理三个主要方向。
自行审计是指由隶属于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的审计工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审查并予以结论的过程。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一般由国家审计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其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财务审计工作由财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委托审计是指受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委托的社会独立审计工作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对建成工程进行的审查。原则上任何工程建设业主(投资方)都有权决定委托社会独立审计机构对所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审计。
工程建设审计资料是指因工程审计需要,由被审计方向审计方提交的工程建设过程文件与资料。比较合理的安排是在工程审计开始之前,被审计方有意识地为工程审计资料的提交做出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涉及的主要文件资料有含于工程建设档案之中的:
工程交工及验收文件;
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文件,
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建设合同;
工程变更与签证文件;
为工程审计编制的工程投资及投资管理说明文件,工程过程管理文件汇总表以及工程债权债务汇总或说明文件。
工程建设财务审计资料是指因工程建设财务审计需要,由被审计方向审计方提交的工程建设过程财务管理文件与资料。一般情况需要提交的的主要文件资料有:
有关工程投资文件;
工程概算与预算;
工程财务报表;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工程财务决算文件;
工程账务收支凭证;
工程借款合同;
为工程财务审计编制的工程资金来源、工程借贷抵押、工程中标价、工程合同支付、工程结算、工程债权债务、工程变更与签证情况汇总或说明文件。
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整体提交工程建设档案或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档案,并辅以有关汇总说明文件是最有效的选择。按工程审计方提出的审计文件资料目录选择性的提交审计资料也是通行的方式。但是,前提都是工程建设档案完备,工程审计资料的准备工作预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