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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竣工交付
     工程竣工交付是指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建成工程的管理职责由工程建设管理方移交至工程建设业主(建成工程使用方)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管理方实质性脱离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最后分界线。基于工程建设组织与管理方式的差别,工程竣工交付有下述三种情况:
     第一,建成工程是由工程建设业主方自行建设管理的工程。即工程建设业主既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方,也是工程建设的管理方,同时也是建成工程的运营管理方。在上述条件下,工程竣工交付实质上从管理组织、管理职责与性质的转变、投资与资产关系、管理资源转移等各个方面是一个连续的过渡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工程竣工交付作为必要的管理工作环节意味的是管理过程的科学、合理与完善。这是通过项目及其工程建设创建实业常见的方式。
    第二,在建成工程是工程建设业主业务的一部分,并自行组织工程建设管理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管理方实际上是工程建设业主组建的隶属于其管理组织的专职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竣工交付则是由工程建设过程向运营管理过程的人、财、物、资产的全面交付。习惯上称为由基建(基本建设)交付生产(生产运营)。
    第三,当工程建设整体委托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工程代理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情况下,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管理方是合同委托关系,工程竣工交付是以双方合同约定委托的管理职责、义务为依据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为前提的建成工程成果移交。即建成工程实体的管理职责,工程建设过程
档案、资料的移交。
    自建自管的工程竣工交付:无论是第一或者第二哪一种自建自管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涉及的工程竣工交付实质都是由基建(基本建设)交付生产(生产运营)。差别仅在于: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工程建设运营准备是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连续过渡的过程,所以工程竣工交付在形式上从管理组织、管理资源、资产与财务等各个交接环节都呈现出同一管理组织内连续过渡的性质特征,交付过程表现为一项管理作业结束后,对其管理结果在管理关系方面的衔接与管理文件方面的处置;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意味着在完成一项既定管理任务目标后的管理组织处理,通常是一级管理组织的撤并。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作业是基于有关专项管理标准与规定的独立管理任务目标,因此,在管理组织撤并的同时将必然涉及建成工程在任务目标实体、过程管理资料和档案及财务、人事、所使用资产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职责、成果的全面交接,以清晰管理工作界限。
    委托管理的工程竣工交付:委托管理的工程竣工交付是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前提的交接工作。基本交接原则有二项:首先,符合以合同标的为根本目标,合同约定必须履行和实现的权力、责任与义务内容规定;其次,列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工程成果。具体工程竣工交付业务一般包括建成工程实体交付,工程建设档案交付,工程竣工交付文件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工程建设档案还必须包括工程竣工过程从单体试(车)运行到通过系统或装置试运行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过程文件,以及专业管理部门分别实施的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文件;工程竣工交付文件应分别对建设工程交付、工程建设档案交付做专题报告、说明,并最终以取得接收方同意接收交付工程的证明文件结束。